2014年4月15日,原告的父亲苏某某驾驶被保险车辆行驶至古巷镇枫洋山洞隧道口时,因避让对向来车操作不当,致车辆撞上山洞,造成粤USU***号奔弛小轿车受损的交通事故。2014年5月12日,潮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编号为2014第T120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,认定苏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。事故发生后,原告将车辆送往汽车维修厂维修,并由潮州市潮安区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作出《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》,鉴定车辆损失总价为人民币121215元。
本案焦点:潮州市潮安区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作出《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》是否能作为定案的依据。
处理结果: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,由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赔偿人民币85000元。